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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高价气、隐患气!惠州三部门联合发函规范燃气市场经营

时间: 2025-04-20 04:22:34    作者:半岛体育app平台    点击: ( 1 ) 次

  

杜绝高价气、隐患气!惠州三部门联合发函规范燃气市场经营

  燃气事关千家万户,行业秩序是否有序,市场供应是否稳定,与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市民的正常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为规范燃气行业经营,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燃气行业规范经营提醒告诫函》(下称《告诫函》),要求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严守法规,提升服务,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好城市燃气供应的持续安全稳定,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使用燃气,安全至上。《告诫函》要求企业严守法规,保障安全。有序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加强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积极落实“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开展“敲门入户送安全”的用气安全教育等,压实安全责任和增强用户安全意识,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无忧。

  在供应价格制定上,企业应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提升等降低运维成本,合理定价。严禁违规将本应由燃气企业承担的相关联的费用转嫁给用户承担。其中,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延伸收费项目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杜绝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文件同时要求企业不断规范经营,严格禁止采用捆绑、搭售等方式,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等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燃气表须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到期实施轮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或标准,不得将多个阶梯计价周期的气量按一个周期计价,抬高用气阶梯等级多收气费。

  此外,该《告诫函》还提出企业要对照要求立即开展企业内部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及有关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文件称,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检查,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燃气供应的持续安全稳定,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发出以下提醒告诫:

  各燃气经营企业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行业规范,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无忧。

  鼓励燃气经营企业降本减负、提质增效,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提升等降低运维成本。严禁违规将本应由燃气企业承担的相关联的费用转嫁给用户承担。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设施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方支付检定费用,严禁通过第三方转嫁相关费用。

  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延伸收费项目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杜绝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明燃气价格、计价单位和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完整用户服务机制,快速响应并解决用户投诉和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严格落实“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开展“敲门入户送安全”的用气安全教育,普及燃气基本常识,提醒用气安全事项,增强用户安全意识。

  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努力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检查,严格禁止采用捆绑、搭售等方式,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等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燃气表须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到期实施轮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或标准,不得将多个阶梯计价周期的气量按一个周期计价,抬高用气阶梯等级多收气费。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认真遵照本告诫函的要求,立即组织并且开展企业内部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及有关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让我们携手合作,一同营造安全、公平、高效的燃气市场环境,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燃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