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政策基本不变,除外来务工、自主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有所放宽外,其余继续执行《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皋教规〔2022〕3号)文件精神。今年起,南通市外的外来务工、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拥有符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要求的房产,凭房屋不动产权证和居住证,其子女可以按施教区入学,无需将户籍迁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要求,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小学;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等身体健康情况证明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请到如皋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办理,联系电线。今年,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今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户籍与居住房“两址”一致,是指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拥有与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一致的居住房(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的居住房),按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相关施教区要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入学时,有户籍与居住房“两址”一致要求的学校为:市直初中4所,即如皋初级中学、如皋市实验初中、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初中;市直小学7所,即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如皋市安定小学、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如皋市实验小学、如皋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如皋市李渔小学、如皋市志颐小学。申请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所有幼儿园,只需提供居住房或户籍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入学。
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施教区政策的相关文件参见《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试行)》(皋政办发〔2011〕179号)、《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微调方案》(皋政办发〔2014〕122号)、《关于调整如皋市安定小学施教区的方案》(皋政办发〔2020〕91号)、《关于明确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施教区的方案》(皋教规〔2022〕1号)。如皋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如泰河以南,益寿路以东,宁海路以北,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如皋市实验初中施教区范围:益寿路以西,如海河以东,惠政路以北,如泰河以南区域。
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施教区范围:宁海路以南,益寿路以东,惠政路以北,东至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惠政路以南,海阳路以西,南至原大明乡与磨头镇交界处区域。
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初中施教区范围:海阳路以东,惠政路以南,334省道以西,原大明乡、建设乡南分界线以北区域,包括建设、张八里、新庄、宋家桥、平民等5个社区及原桃园镇辖区。
如皋市安定小学施教区范围:如泰河以南,外城河与海阳南路以东,福寿路以北,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
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施教区范围:宁海路以南,海阳南路以西,花市路以东,原大明乡与磨头镇交界处以北区域。
如皋市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宁海路以北、中山路以南、海阳南路及外护城河以西、桃源路以东的区域,以及中山路以北、如泰河以南、外护城河以西、益寿路以东的区域。
如皋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施教区范围:新丁磨路以北、海阳南路以东、惠政路以南,东到城南街道行政辖区以及原新华小学施教区。如城街道新官村、沿河村、长港村、老南村的适龄儿童也可申请入学如皋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
如皋市李渔小学施教区范围:福寿路以南,惠政路以北,海阳南路以东,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的区域。
如皋市志颐小学施教区范围:宁海路以北、中山西路以南、桃源路以西、花市路以东的区域,以及中山西路以北、如泰河以南、益寿路以西、花市路以东的区域。
Q:适龄儿童或少年按施教区申请入学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皋教规〔2022〕3号)的要求,户籍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拥有与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一致的居住房(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可按城区相关学校施教区政策要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招生当年报名时间之前(户籍迁入时间的要求相同)。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须载明为“住宅”用途。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夫妻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的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2017年6月1日前领取房产证的,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17年6月1日后领取房产证的,其业主夫妻及子女本人在如皋城区(包括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无其他房产,可按施教区政策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从2019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九年级只认定一个学位。同胞兄弟姐妹同时在读,视为使用一个学位。即从2019年9月1日入学小学一年级与初中一年级的,其入学注册的住房即登记为“学位房”(即学位使用中),“学位房”在学生就读小学、初中期间,如发生产权转让也不得作为新业主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初中的依据。
儿童、少年户籍与祖辈房产地址一致,其父母在本市无房且父母至少一人户籍与住房同址,符合“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学位”的要求,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示的监护人双方在本市的无房证明,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如其父母在本市有房的,则至父母房产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
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Q:军人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军人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关于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方面的咨询,请拨打市人武部电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号)文件精神执行。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方面的咨询,请拨打市人才办电线日向市教育局呈报材料并提出申请,具体请到如皋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办理,联系电线。
Q:外来务工人员及外来自主创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有咋样的条件?
非如皋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在如务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与公司共同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其父母双方有在如居住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可统筹安排入学,一般可安排至城区、镇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非如皋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本市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单位用工至少两人且两人与现营业执照单位共同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其父母双方有在如居住证。符合上述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子女可统筹安排入学,一般可安排至城区、镇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南通市外的外来务工、自主创业人员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拥有符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要求的房产,凭房屋不动产权证和居住证可以按施教区入学,无需将户籍迁入。
Q:各镇(区、街道)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招生要求是什么?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市直幼儿园根据真实的情况,参照《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制订具体的招生实施办法。请关注各校(园)的招生简章,或拨打各单位招生工作电话咨询。
Q: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日程是如何安排的?具体流程及要求是什么?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期招生工作将于8月15日开始。8月5日前后,“教育皋地”微信公众号将发布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及流程、要求等。
关于招生政策等方面的咨询,请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线。关于转学方面的政策咨询,请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线。关于市直学校(幼儿园)入学问题的咨询,请拨打学校咨询电话: